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
“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华
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为 35,940,803 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8.1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755.46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80,242.7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2〕13-3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
》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
告》
,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71,496.22 17,0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903.85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1,519.06 万元(含利息收入)
。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期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11,5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
事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35%、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 11,500 万元、最长补充 12 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
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意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 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 邬海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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