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视讯: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专家如是说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时间:2023-04-12 12:20:47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必须注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笔者认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可以从国家战略引领、国家治理体系支撑和法律保护三个维度支持全面创新,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强化国家战略引领

知识产权体现为国家战略发展目标,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资料图片)

在国家战略层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就是要赢得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要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无论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还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关键都是自主创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以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可靠支撑点。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在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建成现代化,科技自立自强是必由之路。通过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优化各种创新主体的定位与布局,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战略咨询,尽快在关键领域实现赶超,确保在科技创新上有真正自己的东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真谛,是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内涵。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就是在战略层面支持全面创新,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国内层面,我们要根据新发展阶段要求、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的实施路径是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牢牢把握创新驱动的动力源;关键举措是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知识产权法治下推进创新,创新才具有合法性,才能有制度上的保障;在创新过程中完善知识产权法治,法治才具有现代性,才能与时俱进。在国际层面,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无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因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是对外开放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内容。

健全国家治理体系

知识产权体现为一种公共政策工具,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是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都是国家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在国家治理维度,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作用十分突出。一方面,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能够畅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各环节,突破制约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体制障碍。运用知识产权法治手段,突出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优化各类创新主体的定位和布局,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人财物各种创新要素合理集聚;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利益分配和保障机制的作用,推进协同创新,集成各种创新主体的创新资源,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进而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是科技治理的系统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紧扣新发展格局中创新发展的需求,发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加强法律制度保障

知识产权体现为一种产权制度,是科学技术相关法律和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就是用法律保护创新。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旨在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对人才的集聚效应和对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来支持全面创新,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是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对创新人才具有集聚效应,能够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科技创新的制度保障。只有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让科研人员获取安全感,科技创新才有保障,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特色的科技自立自强才能成为现实。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立法层面,要增强科技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体系化完善,同时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的立法。司法层面,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同时,完善涉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执法层面,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春霖)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

(编辑:晏如 责任编辑:吕可珂 审校:崔静思)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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