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共25条。该办法从支持品牌创建、激活消费市场、促进琴澳合作、打造新兴业态、完善产业链条等方面,给予具体资金支持,扶持范围涵盖了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旨在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化琴澳文旅融合发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加快促进琴澳资源共享,深化与澳门文旅产业合作,共同打造“一程多站”旅游线路,对合作区内开发属于“跨境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于获澳门“星级旅游服务认可计划”奖项的市场主体,在合作区首次注册且实质性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品牌落地奖励。同时,对于申领横琴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的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
此外,企业或机构与澳门社会团体联合在合作区组织开展文旅论坛、文旅推介等交流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未来,合作区将充分发挥文旅产业资源禀赋,积极培育本土文旅企业,打造高品质文旅产品体系,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
激发文旅企业发展潜力
《扶持办法》重点关注市场主体的发展水平及旅游要素的供给质量,明确支持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对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企业、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以及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星级酒店)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于已享受过奖励的企业,亦给予晋升补差奖励。
《扶持办法》实施后,将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或以上并首次申请奖励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每年组织游客来合作区旅游,在合作区内住宿一晚且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景区,游客数量达3万人或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每年接待的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达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优化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扶持办法》对于本办法实施后获得国家高、中级导游证书,且在合作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万元。
推动多元业态高质量发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明确指出,要支持合作区发展休闲度假、会议展览、舞台演艺、体育赛事观光、游艇旅游等文旅产业。为此,《扶持办法》针对合作区内发展研学旅游、康养旅游、滨海旅游等新兴业态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除此之外,为鼓励发展影视和时尚产业,对于正面体现琴澳题材或主线讲述琴澳人物故事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及在合作区、澳门拍摄取景的各类纪录片、综艺节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而对于在合作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支持特色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及夜间消费经济发展,对打造体现合作区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旅游商品,以及对组织开展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啤酒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旨在营造出全域旅游环境,满足游客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GDToday记者 李心迪
图片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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